(原标题:“爱狗人士”眼里,不能只有狗而没有人和法律)
没人反对人们爱狗。关爱动物、关爱弱者,是一个社会应该提倡的“正派”价值观,但问题是,爱狗也不能僭越法律。
2017年12月31日,长沙一条金毛犬长时间被拴在路边,攻击多个路人,有一位老人被咬伤。老人报警后,一名协警对这条金毛采取了棒杀的措施,这招来了一些“爱狗人士”的激烈反弹。他们对处置金毛的协警进行了人肉搜索,其母亲的店铺被人送了两束菊花。一名辅警被错认为打狗之人,收到了2000多条短信“轰炸”。直至后来,一些“爱狗人士”甚至为这只金毛举行了追悼会,并对打狗的协警肖像进行了侮辱。
更为离谱的是,据媒体报道,远在长沙千里之外的北京,约30名“爱狗人士”围堵湖南驻京办,为死去的金毛讨说法。另据了解,这些人之前还曾围堵过吉林驻京办人员,因为有些吉林人喜欢吃狗肉。
爱狗本没错,认为警务人员做法不当而去为狗维权,也在人们的接受范围之内。但是,这么多人去围攻一省的驻京办,影响驻京办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这就有点超越了法律的底线,超越了合理、合法表达维权诉求的范围。在这些“爱狗人士”眼里,似乎只有狗,而没有人、也没有法律。
结合各方信息可以判定,这条金毛之死,狗主人要负全责。把攻击路人、咬伤老人的狗长时间放在路边,对过往行人造成了威胁,这并不妥。毫无疑问,协警打狗本是为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即使方式欠妥,也不能去人肉、侮辱人家,更不能去围攻驻京办。
爱狗本身没有错,没人反对人们爱狗。而且,关爱动物、关爱弱者,是一个社会应该提倡的“正派”价值观,但问题是,爱狗也不能胡来,不能僭越法律。
遗憾的是,这些年来,高速拦车救狗、阻止扑杀有公害生病的流浪狗、暴力抵制狗肉节……一些人的过激行为,有点让“爱狗人士”这个词“黑化”,这其实对“爱狗人士”表达爱心也是一种伤害。
坦白说,我也喜欢狗,虽然从小到大至少被别人家的狗咬过三回,但现在在路上遇到狗我还是觉得它们挺可爱的。狗这么可爱,一些热衷于保护狗狗的“爱狗人士”却成为了一些人眼中的贬义词,人们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了?
吃不吃狗肉是观念之争,估计再争许多年也难有定论。但是为了“哀悼”一条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狗,而人肉他人、围堵驻京办,则是明明白白的错误行为。事实上,没人故意跟狗过不去,普通人与“爱狗人士”的观念差异仅仅在于——普通人认为,任何时候人权都高于狗权;而某些“爱狗人士”则把“狗权”拔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有时愤怒过于猛烈,更对他人的安全与健康视若无物,也对法律缺乏敬畏,这就欠妥。
清醒的“爱狗人士”一定要明白,自绝于公众无益于自身观念的传播。而执法部门要做的,是对某些“爱狗人士”的违法举动及时进行惩处,明确诉求表达的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