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鱼嘴镇某汽车生产厂大门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追尾事故,而这场本可以避免的事故竟是由于其中一位驾驶员的“路怒症”所引发的,最终这位受到处罚的驾驶员也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后悔不已!
事故现场图片
当日下午14时20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嘴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向两位当事驾驶员了解了情况。原来,事发时驾驶员周某驾驶车牌号为渝BTXXXX的小型客车,沿鱼嘴镇现代大道往鱼嘴方向行驶,行至鱼嘴现代厂大门口处时,前车的银白色小型客车为了躲避路面的石头突然向右变道。周某受到了惊吓,火“腾”的一下冲上了头,便立即加速从银白色小客车右侧超车之后再向左变道。银白色小客车驾驶员唐某来不及避让便撞上周某驾驶的车辆,之后失控冲向了公路右侧的绿化带上,万幸没有人员伤亡。
网络资料图
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将面临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赔偿此次事故的全部财产损失约1万元。
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行车途中应调节好心态,杜绝“路怒症”,将道路安全放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