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保姆纵火案,因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
保姆纵火案因管辖权异议突然中止审理 被害人家属连呼我不服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保姆纵火案,因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被告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称,请你那尊重每个公民的智商。同时,党琳山对莫焕晶说,我退庭后你不要回答法院任何问题。原告方家人情绪激动,连声大喊不服,认为在焦灼等待半年之久,开庭后一句话也没来得及说就得到休庭的结果,心里一万个不服。(晨报记者王丹)
据扬子晚报: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坚持要求异地管辖,经法庭多次释明仍不愿继续庭审程序,并于开庭26分钟后自行退出法庭。法庭宣布视为拒绝辩护,将为莫焕晶另行指定辩护人,随后宣布休庭,将延期审理。
据环球时报:莫焕晶辩护律师党琳山称,杭州消防部门不提供火场信息,警方也只采集了两名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他向中院申请38名消防员出庭也被驳回,而后他向最高法院申请异地审判,但表示在最高院未回应时法院突击开庭,因此开庭违法。
法庭鉴于这一情况当庭休庭。
法庭问莫焕晶要不要让法庭指派新辩护人,莫焕晶近乎崩溃地表示还要党琳山辩护。
林家一方对于休庭反应极为激动,大呼家属不服,家属不服!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保姆纵火案突然中止审理 林生斌异常激动
今天上午9时,“6·22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
今年6月22日,林生斌家中保姆莫焕晶试图采取先放火再救火的方式,让雇主一家感恩,以便借钱偿还赌债,导致火灾发生,女主人朱小贞及三个年幼的孩子在火灾中丧生。今年8月21日,检方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今天上午,庭审刚刚开始,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提出了管辖异议,指明不止杭州中院有管辖权,指明最高人民法院调换法院审理,同时要求等待最高院答复后再审理。审判长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杭州中院依法有管辖权为由,四次回绝了对方的要求。
在党琳山律师最后一次提出时说,杭州中院在强行审理此案,要求退出审理,随后党琳山律师离开法庭。临走时还叮嘱被告莫焕晶,不要回答法庭上任何问题。
记者在法庭看到,莫焕晶代理律师离场后,林生斌非常激动和愤怒,在法官的安慰下才平静下来。
另据红星新闻:杭州保姆纵火案因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律师:这是常见的拖延战术
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6.22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后不久,因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方表示:“管辖权异议是庭审中一般是常见的拖延战术。”律师解释,管辖权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通俗来讲,管辖权异议是发生在当事人认为该法院不该管某案时提出的。“有时当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有可能是因为证据不充足,或者临时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时提出。法官有时候会对这一请求予以驳回。”
红星新闻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案发地、当事人籍贯等许多情况,都可以成为申请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党琳山律师回应:
本律师为了抗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审理“莫焕晶放火、盗窃案”,退出了法庭的审理!
同时,本律师发布莫焕晶的亲笔声明,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
同时,本律师也提醒律师界的朋友,要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要未经当事人委托就坐在辩护席上!
党琳山律师:灭火过程尚不清晰
关于管辖权的法庭发言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一、辩护人知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请法庭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考虑到本案的社会影响巨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也是有管辖权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也就是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浙江省其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她认为合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简而言之,不是只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还有很多!
二、本案是一起放火案,即使没有很专业的知识,只要智商正常的人来调查本案,也应当将起火的原因、报警的经过、灭火的经过调查清楚;而要调查清楚这些事实,必然要向当时灭火现场的消防部队指挥人员、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收集证据。但是,现有案卷显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恰恰没有向上述人员收集证据!在参与灭火的84名消防部队人员中,只收集了两名消防员的证言,而且这两名消防员不是第一批进入火场的,而是第二批进入灭火现场的!辩护人认为,杭州市公安局的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有关全面搜集证据的规定。
本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无视公安机关没有全面收集、调取证据的事实,不听取辩护人意见,仓促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69条、第170条的相关规定,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曾经指出: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公正审判,是人民法院必须坚守的底线。
鉴于杭州市公安局在本案的侦查阶段故意不全面搜集、调取证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听取辩护人意见,仓促提起公诉,本律师将本案的公正审理的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放火案,现场没有监控,大火扑灭后能提取的证据也非常少,相关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为了旧能的还原案件的真相,本律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中就包括灭火现场的消防部队指挥员和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对于本律师提出的要求38名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法庭在2017年11月2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中全部予以驳回,一个都不予准许!
对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前会议的决定,本律师认为,这一决定和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系列做法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企图掩盖本案的真相,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不合适的!
2017年11月8日,本律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关于对“莫焕晶放火、盗窃案”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申请书》,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以及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本案。以最大限度的排除干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本案。
2017年11月20日,本律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了此申请书,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答复之前不要安排开庭。到目前为止,本律师还没有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但是,2017年12月17日,本律师接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本案将在12月21日开庭审理。辩护人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行开庭审理本案是违法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辩护人强烈敦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尊重法律的规定、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尊重辩护人的意见,立即停止本案的审理,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早先报道:只求重判!保姆纵火案死者家属放弃民事赔偿请求
他拿到了几个录音,有他妻子的求救电话。电话里妻子在起火时拿手机报警,语气非常急迫,人都要崩溃的一种状态。报警电话里面还有一个小男孩的哭声。
▲8月15日,莫焕晶在杭州看守所里写给林生斌的道歉信。11月28日,林生斌妻儿出殡时,党琳山律师曾想把道歉信交给林生斌,但林生斌未收。受访者供图
明日上午9时,“6·22杭州保姆纵火案”将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今年8月21日,检方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起诉书中显示,“6月21日晚,被告人莫焕晶又用手机网上赌博,输光了连同当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块手表典当所得款项在内的6万余元钱款。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6月2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被害人朱小贞及其子女林柽一(男,10岁)、林臻娅(女,7岁)、林青潼(男,4岁)四人困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莫焕晶从室内逃至公寓楼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火灾发生后,林生斌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胡子拉碴,神情憔悴,不愿开口说话。12月19日,新京报记者在事发的蓝色钱江小区附近咖啡馆内再次见到林生斌。火灾后,他就搬离此地,和父母一起在附近租住。
和6个月前相比,林生斌气色见好,刮了胡子。案发后,他已在江西云居山一座寺庙皈依。现在,他全部精力都用在打官司上。
林生斌说,他已决定放弃对莫焕晶的民事赔偿,只求法庭能够从重判决。12月19日,开庭在即,新京报记者分别对话了双方律师。
▲6月26日,纵火案发生4天后,起火楼层情景
《保姆纵火案开庭却又突然中止审理到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