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的文先生,其父亲突发脑溢血在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10个月后去世,医院开出高达60多万元的医疗收费单据。而很多收费名目跟实际情况不符。面对文先生质疑,日前该院物价办声称:“就算是医院乱收费骗医保了,也只能由医保局来管。”
种种迹象,都指向该医院涉嫌骗保。老人所用卫生护垫,都是家人自带的,但也出现在了账单上;病历记载80天里冰敷1100次,计费5500元,而文先生所用只能查到18次;棉签、纱布本是免费医疗物品,可在该院收费清单上,棉签、纱布一天就要用上84包……匪夷所思处,完全超出常人想象。
可不料想,该院居然放言“就算是医院乱收费骗医保了,也只能由医保局来管。”言下之意,毋庸文先生置喙。这能不令人瞠目结舌?
医疗机构涉嫌骗保,果真就“只能由医保局来管”?
显然不是。《社会保险法》第87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但其第94条还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构医疗费用,套取医保基金,一旦数额较大,就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且,作为民众救命钱的医保基金,还属特定款物。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应酌情从重惩处。
媒体前不久报道的“湖南省首例诈骗国家医保基金案”,套路几乎如出一辙。长沙市普济医院总经理林华耀、后勤部长林华雄通过虚开药品、制作假病历等“潜规则”,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然后到医保中心报取医保基金,累计骗保898万余元。目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二人。
骗保行为若是达到一定标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今,文先生的质疑也已为湘潭市卫计委部分证实:该院确实存在多收取护理费、医用耗材费等现象;但只是给予该院以罚款,以及涉事护士、护士长受处分。对此,当地卫计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有义务向公众说清楚,这只是多收费,还是涉嫌骗保。另外,也需要说清楚,为什么只处罚护理人员,处罚依据是什么?
而公众也有理由怀疑,一家医院在这个个案中表现如此离谱,这究竟是偶发个案,还是长期一贯如此。这也需要有关方面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说法。
就在12月1日,湖南省人社厅透露,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省医保局决定开展“推行12条业务监管举措”活动,着力查处恶意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而要把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出应有威力,不可或缺的一环,就是做到不枉不纵。医保基金这样的救命钱,容不得任何人或机构上下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