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孩就是她想认定的监护人——小刘。之后孙老太得知小刘和她住在一个单元。孙老太说,今年22岁的小刘可以说是她看着长大的,而小刘的父母也对孙老太夫妇特别信任。孩子小的时候经常丢三落四,丢钥匙,小刘的母亲就将自家钥匙放在孙老太家“备份”。
小伙照顾独居老太
孙老太夫妇是丁克家庭,因此对孩子有种特殊的感情,很多时候,小刘都被孙老太拉到家里吃饭。在孙老太老伴去世后,知道她一个人寂寞,只要下班回家,小刘都会先到孙老太家坐一会,拉拉家常,问问家里缺啥少啥。
小伙照顾独居老太
近两年来,孙老太日常生活中的很多问题,都是小刘在打理。不光跑腿去交水电燃气费,甚至取工资都是小刘代劳,每次都分文不差。找小时工、水电工人、搬送重物什么的,自然也都是小刘的“受理范围”,可以说只要老人打电话“求助”,小刘基本有求必应。
最近,小刘还教会了孙老太网上购物,孙老太总是选好喜欢的东西后,由小刘代劳购买,送货上门。十多年的相处,孙老太觉得小刘这孩子挺好,也挺靠谱。一个月前,她找小刘及其父母商量,想让小刘作为她突然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医疗救治和财产安全,并想将所有财产在其过世后都遗赠给小刘。
“起初我们家是不同意的,觉得完全没这个必要!”小刘说:“你说做邻居这么多年了,我小时候都长在孙婶家,大家就跟一家人一样,我们也愿意照顾孙婶的晚年生活!”但孙老太却再三坚持,甚至表示她的“诚意”不是说说的,要不然她的财产将来也没人继承,如果小刘一家不同意的话,她心里没底,不确定小刘在她百年之后能不能替她处理后事。见老人说出了负气话,小刘一家人这才答应下来。
如今,为了给这份约定加以保障,孙老太与小刘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寻求帮助。孙老太打算将两套房产中的一套卖掉,钱由公证部门监管,一旦自己突然失能,就让小刘到公证处分批领取存款,用于自己的晚年赡养、医疗救治和死后的丧葬事宜。如在自己百年之后这部分钱款仍有剩余,将作为遗产同她住的房产一起遗赠给小刘。
哈尔滨公证处家事服务法律中心主任丁龙为两人申办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指定小刘作为孙老太突然失能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随后又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将孙老太名下的房产和其他所有财产都遗赠给小刘,而小刘也对孙老太出具了保证履行监护职责的承诺书。这对好邻居也成了一对特殊的“母子”。
丁龙主任介绍,像孙老太这样,选择与自己无近亲属关系作为监护人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老人都相信自己的“眼光”,最终将财产留给“外人”。例如将遗产赠给侄子、外甥、邻居甚至保姆的,这些家庭通常是失独、“丁克”家庭,或者子女常年不在身边,都会让老人在年迈时产生这样的想法。
有一名独居老人,两名子女均在国外定居,虽然子女们都想接老人出国定居,但老人一方面感觉国外生活无论从语言、社交等方面都无法适应,还有“落叶应归根”的想法,不想出国。人的生活起居一直由外甥女照顾,于是老人就与外甥女进行了公证,并立下遗嘱表示百年之后要将遗产赠与外甥女。对于这种做法,老人的子女也表示理解,由于自己不能在老人身边尽孝,也许这种做法是个不错的选择。
丁龙说,作为公证机关,只要是当事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不违背伦理道德,公证部门都可以支持。中途“意定监护人”不再好好照顾老人怎么办?丁龙主任介绍,针对“好人变坏”的情况,民法总则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若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居委会、村委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