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去年发生的江歌被刺案件已经过去一年多的时间了,凶手虽然已抓获,但是案件还在审理阶段,凶手还没与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案件是在日本发生的同时也没有引渡条理,江歌案件只能在的日本受理,而最引人关注的,除了当时导致了悲剧发生的到现在都还在不推脱责任的刘鑫,更引人注目,现在成为江歌妈妈内心中持续的焦点的就是关于凶手的判罚,想要在很多年没有动用死刑的日本让这个穷凶恶极的杀人凶手被判处死刑得到法律的制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最近,负责这起案件的日本律师大江洋平律师向有关记者透露了案件的最新动向。
陈世峰否认预谋杀人
根据大江洋平律师介绍,最开始,嫌疑人陈世峰保持沉默,后来承认杀害了江歌。2016年12月14日,警方对嫌疑人陈世峰以杀人罪正式起诉。不过,虽然陈世峰承认杀害江歌,但他否认自己是有计划和预谋的。在供词中,陈世峰说杀害江歌的刀不是自己事先准备的,而是江歌携带在身上的。目前他的辩护律师就是在做这个方向的辩护。因为在日本,是否有预谋和计划地杀人,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比如嫌疑人因杀人被判15年,如果证实是有预谋的,可能就会被判20年。
所以也就是目前的形式很不乐观,嫌疑人陈世峰一直都在狡辩,试图减轻最后的惩罚。而关于刀到底是不是江歌的,这样到底算不算有预谋的杀人,不仅警察的证据十分重要,最后法庭根据线索和资料做出的判决也很重要。
江歌母亲发起判决死刑的签名活动有用吗
大江洋平律师表示作为江歌母亲的代理律师,他会尽全力为她的诉求做准备。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嫌疑人陈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一个最大理由就是遇害人数。通常来说,遇害人数达到两三个及以上,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会更大。他预测,接下来的庭审会判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或者无期。
为什么不能引渡回国宣判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因此,华人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
网友热评
江歌身上怎么会带刀?难怪徐静波先生说陈世峰的供词很狡猾! 那么可以验证检测刀上是否有江歌的指纹吗?如果没有,就能够证明凶手陈说谎吧。 也即,假如是江歌携带的刀,那么应该刀上会留有江歌的指纹的吧。
可真是欺负江歌死了不能说话啊,这种人会遭报应的。
可是说凶器没找到 那就很难证明刀到底是属于谁的 希望日本警方给力啊!
我们从来不是因为刘鑫关了那扇门而谴责这样的道义,每个人都会害怕,人之常情,而是她事发后威胁江妈妈拒绝出庭作证,她父母骂人家闺女命短,说谎种种劣迹,激起了民愤,因为她触碰的不是江妈妈的丧女之痛,而是我们每个人心里,对于道德和善良的一种认知。
一个女孩每天打工随身带把刀,太特么可笑了,可怜江歌了,任由他们胡说!
杀人要有预谋?刀是江歌准备的?门怎么就推不开?……看到最后,觉得真TM荒唐,我堂堂中国的律师们就不能做点儿什么吗?一个赵薇案就能组个律师团,为了利益而战。而这个可怜的妈妈呢?孤身一人,又是搞签名,又是找律师,还要到处找证人,这TM什么世道。强烈呼吁:中国的律师协会组织能够帮助她!
得人身不易,你有什么权利那么轻易的剥夺他人生命,而自己不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