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河南南阳市小贩李业强在四川宜宾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龙山村走村串户卖窗帘时,被村民误当成人贩子而遭到暴打。李业强肋骨被打断两根、腰椎横突被打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近日,在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调解下,李业强和动手打人的六名村民达成刑事和解,共赔偿李业强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李业强自愿放弃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9岁男孩称遭绑架
村民赔钱免于刑事追究,受害人获得赔偿挽回了经济损失。但在当地村民眼里,总觉得这钱赔得冤枉,甚至有人认为打人者是“见义勇为”,不仅不应该承担责任还应该受到表扬。律师们却表示:村民这钱赔得一点也不冤枉。
案情回顾:村民抓到“人贩子”
2016年06月16日下午17时许,以跑“摩的”为生的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龙山村十四组村民甘立鳌搭着乘客到了距离村子十多公里外的另一个村子,突然接到本村干部电话说有外地人在村里偷小孩,让甘立鳌骑上摩托车沿途拦截。
村民打残人贩子
这段时间,当地多个村子流传有小孩被偷的传言,身为两个孩子父亲的甘立鳌,对人贩子非常痛恨。甘立鳌沿村道寻找,行至“大龙塘”时,看到路边围着很多人,一名中年男子被几十村民团团围住,大家都指责其是人贩子。“我抓住他,推打了几下。”甘立鳌回忆。
就在甘立鳌接到电话的同时,正在家里睡觉的龙山村十二组残疾村民赵伦彬被老婆罗定芝叫醒。
“我看到侄儿小炜(化名)从路上哭着回来,他对母亲说在村口遇到人贩子。”罗定芝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小炜告诉几个长辈说他已经被人贩子拉到了车上,用力挣脱才侥幸逃了回来。小炜的母亲苏克娥听了儿子的遭遇又急又气,马上叫了邻居骑摩托车去寻找“人贩子”。
罗定芝则慌忙跑回家叫醒赵伦彬说:“你快别睡了,你侄儿差点被人贩子抓走了。”赵伦彬一听,磕睡马上被吓醒了,胡乱穿上衣服,拄着自己平时当拐杖的硬竹棒,一瘸一拐地往村口走。在此之前,赵伦彬同样听说过外地人偷小孩子的传言,说得有鼻子有眼,但是谁也没亲眼见过。赵伦彬赶到“大龙塘”时,大家正好将“逃跑”的外地男子从玉米地里抓回来。“我当时很气愤,就用竹棒子打了他几下。”
赵伦彬打人的“凶器”一直没有扔,他行走至今仍靠那根竹棒。记者掂了掂,棒子很结实,拿在手里有点沉。在殴打外地男子的过程中,有人用手机拍摄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村民们群情激愤,纷纷指责说“人贩子”偷孩子就该打。
而一名秃顶的中年男子衣服被撕破,跪在地上不停地求饶,并操着浓重的河南口音说“你们怎么说我都认了”;而旁边,则有人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说村子里抓到了偷小孩的人贩子。此后,该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和群里疯传,并被嫁接到宜宾县高场、筠连县、泸州某县甚至云南等地,甚至有人因为传谣受到法律追究。
警方事后查明,被打者为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农民李业强,事发时李业强开着面包车在龙山村一带走村串户贩卖窗帘,并没有拐骗、拉扯小炜的违法事实。经医院检查,李业强除满身伤痕外,肋骨还被打断两根、腰椎横突被打骨折。经中介机构鉴定,李业强外伤所致腰椎横突骨折,已构成轻伤一级。记者调查:孩子究竟遭遇了啥?
案发的时候小炜才九岁,是附近小学三年级的孩子。小炜的父亲是精神病人,家里有两个孩子,小炜是幺儿。由于家庭特殊,小炜家经济条件并不好,父亲一直在医院。小炜在当地人眼里是个很听话的孩子,从来不惹事,也没跟村里的孩子们打过架。
“细娃(孩子)不装病,九岁的娃儿,我不信他会说谎。”直到今天,罗定芝和苏克娥都不相信小炜说“被拉上车挣脱逃走”是假话,但她们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小炜所说的被拉上车的地方,位于龙山村村委办公室前面,是一个岔路口。虽然现场没有监控,但是村委办旁边小卖部的女店主柳某当时就站在店里,正面对李业强的面包车,两者相距仅十余米。“车子停在路面,刹车灯是亮的。”
柳某回忆,当时小炜是从面包车左侧公路上过来的,虽然她没有听见车内的李业强有没有和小炜发生语言交流,但她可以确定李业强并没有打开车门,更没看到小炜被拉上面包车。“我就站在对面,他咋敢拉人?”
柳某告诉记者,小炜走过她面前时确实在哭,问他也不吱声。对于村民事后被司法机关追究一事,柳某不愿评论。但她仍然不能理解的是:要是李业强没有惊吓或与之语言交流,小炜为什么要哭着跑回家去?
小炜一路哭着跑回家,不仅母亲苏克娥和伯娘罗定芝看到,邻居黄成英也目睹了这一幕。“当时小炜就是说那个人拉他,他用力挣脱才跑回来。”黄成英说。
对于一年多前与“人贩子”的遭遇,已经十岁的小炜面对记者仍不愿多说。事后,他隐隐约约从长辈口中得知他回家讲述的事实,让伯伯赵伦彬等人“摊上了大事”,变得更加沉默寡言。“刚开始时晚上经常做恶梦,半夜多次被惊醒。”
苏克娥告诉记者,事情过去了一年多,孩子慢慢恢复了正常,但性情跟以往相比,还是有很大变化。偶尔,家里的长辈们也会再次问他当时究竟为什么哭,小炜不肯说话。被逼得急了,他仍然说是李业强拉他上车后逃脱的。“我忘了!”小炜最后以此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跟村民们没有弄清楚当时小炜和李业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一样,李业强同样没有弄明白他为什么被小炜当成人贩子。李业强回忆,他并不记得在村委会门口与九岁的小炜发生了交集,在被村民们拦下来之前,他对小炜一点印象都没有。“孩子说我拉他上车,他挣脱逃走,这个细节让我觉得不可思议。”
李业强告诉记者,他农民出生,做窗帘之前干的都是体力活。“九岁的孩子,我要拉他,他不可能逃得脱。”记者了解到,李业强并非案发前刚到四川做生意,而是已经在筠连、珙县、兴文一带做了两年生意,而且他儿子也在附近区县卖窗帘。
悔不当初:今后遇事冷静点
案发后,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经多方走访群众,迅速锁定并控制相关打人者。今年10月12日,李业强与打人者赵伦彬等六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上述六人一次性赔偿李业强各类经济损失12万余元,并向李业强赔礼道歉。
李业强自愿对罗某等六人予以谅解,自愿放弃追究上述六人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不再追究上述六人的刑事责任,案件得以终结。
赵伦彬等六人,每人向李业强支付的赔偿金为2.025万元,这笔钱对于山里的村民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今年59岁的赵伦彬,七年前在煤矿遭遇事故,神经被打断,左腿神经萎缩,背上仍嵌着医疗钢板,行走须借助拐杖,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赵伦彬夫妇与83岁的老母亲一起生活,经济来源仅靠妻子喂鸡养猪。女儿外嫁,儿子结婚后,因家里实在太穷,一家搬到了岳母家生活。
“没得办法,要是不赔钱,就要坐牢。”赵伦彬告诉记者,调解的时候家里实在拿不出钱,借了六七个亲戚,才借到一万块。还差一万实在想不出办法,最后通过其一个干亲家出面担保,向债主以月息三分的代价借到一万。
罗定芝告诉记者,这些年为了给丈夫治病,已经欠下几万元,这次借的钱不知何时才能还清。龙山村党支部书记陈大海介绍,赵伦彬是三级肢体残疾,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差。“这次赔的钱,确实都是借的。”陈大海说,这笔赔款加重了赵家负担。
40岁的甘立鳌是家里的顶梁柱,两个孩子一个读小学,一个读幼儿园。两年前龙山村遭遇冰雹,甘立鳌家的房子被毁,整体搬到了山下路边重建。建房花的15万元,基本都是借的,至今仍欠银行5万、亲戚2万、材料款2万、工钱1万元。
这些年,甘立鳌一直在当地跑“摩的”生意,平均每天有一百元左右收入,勉强可以维持家庭开支。甘立鳌是个热心人,村子里的大小事,他都很愿意帮忙,这为他积攒了人气,村里人都愿意照顾他的“摩的”生意。
打“人贩子”当天,甘立鳌心里有点自豪,走在路上村民们都会向他竖起大拇指,他也感觉腰板更硬了,回家后还喜滋滋地向父母炫耀了当天拦截和殴打“人贩子”的经过。“人贩子背后就是骨肉分离,一辈子的痛苦,哪个不痛恨嘛?”
甘立鳌的父亲告诉记者,抓到“人贩子”当晚,村里人都非常高兴,他也因为儿子参与抓坏蛋,感觉脸上有光。没想到,第二天警察就找上门来,更没想到会赔钱。
龙山村的老人们告诉记者,虽然以前没有发生过人贩子进村偷小孩子的事,但是场镇上赶场,经常会有扒手趁人多偷东西。扒手一旦被抓到,村民们都是一拥而上,先给扒手一顿胖揍,再捆起来交公安。“从来没听说打坏蛋还要坐牢赔钱的。”
对于赔钱一事,当地受访村民没人能从心理上接受,他们认为即使打错人了,但是打人者的出发点是好的。“将来谁家遇上坏人,也没人敢帮忙了!”村民们甚至认为,这事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甘立鳌说,以前总觉得法律是很专业的东西,离自己很遥远,只要自己不偷不抢老实做人,官司就永远不会和自己沾上边。因此,他平时连法制方面的电视都不看,更别说有意识地去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在此事之前,包括苏克娥、赵伦彬、甘立鳌等在内,甚至从来没进过派出所,没和警察、检察官打过交道。
殴打李业强后,警察来调查,村民们还美滋滋地认为自己有功,因此赵伦彬和甘立鳌,都非常爽快地就承认自己动了手,甚至还清楚地交待打了几下,甚至以为警察来调查是因为政府要表扬他们。
“通过此事,警察和检察官们给我们讲了很多法律知识,我才知道原来小偷也不能打,更别说没弄清情况的无辜者。”甘立鳌告诉记者,事发后不久,他们六个承认打人的村民很快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去年10月被移送检察院后取保侯审。
“如果当时就知道打人贩子也犯法,我肯定就不会承认。”甘立鳌说,赔钱的事他没有告诉父母,一是觉得丢脸,二是怕增加老人的负担。10月12日,甘立鳌和妻子悄悄找人借了两万块赔给了李业强。“帮这个忙亏大了,今后遇事冷静点。”甘立鳌说。
律师说法:私力救济不可取
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专委秘书长蒋健律师告诉记者,拐卖妇女儿童一直是个打之不尽、除之不绝的社会难题。虽然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课以重刑,司法机关也持持续的高压态度,重判、重处了一批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分子,但每年仍有妇女儿童被拐卖,造成骨肉分离、家庭破碎,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灾难。
龙山村误打“人贩子”案件,首先体现出有良知的老百姓们,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深恶痛绝,自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其次,也充分体现了山村群众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
蒋健认为,人们对拐卖妇女儿童类犯罪有着天然的愤怒,从情感角度看,村民们的暴力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法律上,这样的暴力殴打、伤害行为是不当的、违法的。对于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正确的做法首先是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不能把外地人都当成坏人;
其次是,此案中的关键人证小炜,仅仅是一个九岁的孩子,是没有民事责任能力人,他的话甚至不能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因此村民对于孩子的话,应该进一步核查确认;第三,即使核实清楚当事人确有犯罪嫌疑,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控制并扭送公安机关,而不能施以压服嫌疑人以外的暴力进行殴打。
蒋健告诉记者,此案具有普法教育的典型意义,希望公众能从此个案中吸取法律教训。“法不责众,是老百姓的传统法制思维,但这是错误的。”蒋健表示,老百姓在面对小偷、强盗等违法犯罪人员时,有私力救济的习惯,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抓到坏人首先是打一顿,甚至有将人打死的案例,这与现代法制思维背道而驰。
“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认定其是罪犯。”蒋健说,即使是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的罪犯,除专门的司法机关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对其实施惩处和暴力伤害。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律师认为,本案的最终解决虽说不上皆大欢喜,但却充分体现了兴文县检察院践行了和谐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李业强获得各类经济损失赔偿12万元整后出具谅解同意书,且请求兴文县检察院不再追究六人的刑事责任,这有点类似于刑事和解或辩诉交易。
无论是刑事和解还是辩诉交易,它们的共同基础都是契约关系,它们是欧美刑事案件中适用的两类最重要的司法制度。我国虽然不承认刑事和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刑事和解的萌芽,比如轻微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会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谅解同意书等。
郭刚律师特别提醒的是,很多偏远地区常误认为人多力量大及法不治众,但实际上法律并不会因为人多就存在所谓的真空状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在面对一人还是团伙甚至集体组织时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