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晚,烟台交警部门抓获了一起朋友聚会之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而车里坐的其他俩人知道司机酒后驾驶,也并没有进行劝阻。目前,该司机因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已面临相关的处罚。
酒驾
27日晚10时许,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猎酒小分队出动,因是“十一”和中秋“双节”期间,交警部门将集中布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加大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当晚便有一名司机撞在了“枪口“上。
酒驾
据猎酒小分队的李警官介绍,当天晚上他们在双语小学附近设卡查车,迎面缓缓的驶来了一辆白色小轿车。“当车快要行驶到卡口时,我隐约能看的出驾驶员神情有些恍惚。于是,我快速走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当我要求驾驶员摇下车窗配合检查时,闻到了车里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儿。”李警官告诉记者。
“你喝酒了吗?”李警官问驾驶员。“我喝了,朋友聚会,喝了不到一瓶啤酒。”驾驶员还算诚实的回答执勤交警。李警官拿出酒精检测仪准备对这名司机进行酒精检测,这时驾驶员的神情突然紧张起来,“请含住管持续吹气6秒钟。”李警官说。
检测结果为,该男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真没想到这么晚了还有交警查车,早知道我就不心存侥幸去喝那一瓶酒了!”驾驶员此刻感到十分的后悔。根据相关规定,司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12分、罚款200元,以及驾驶证暂扣6个月。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中秋国庆期间,餐饮聚会活动较多,在酒桌上冲动之余把法律抛之脑后害人害己,甚至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自认不会被查到。节日期间酒驾一旦被查到就是顶格处罚,警方也将采取集中整治等手段严查酒后驾驶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