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务工的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男子张某龙为了谋利,购买了一辆克隆出租车,并通过购买伪造的营运手续载客“拉活”。
克隆出租车
日前,张某龙因犯持有假币罪、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今年5月11日,民警接到线索后,在被告人张某龙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的暂住地及其驾驶的车辆内起获并扣押疑似假币52张,面值4050元。
经鉴定,上述52张人民币均为假币(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没收)。
警方调查还发现,就在一个月前即今年4月,张某龙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金星某歌厅附近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辆克隆出租车,并使用克隆出租车及伪造证件进行营运。
克隆出租车
随后,民警将其查获并扣押北京市营运证一张、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一张。经鉴定,张某龙持有的北京市营运证、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均系伪造。后被告人张某龙被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龙犯持有假币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张某龙一人犯二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案物品一并处理。
法院据此判处被张某龙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