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茹怀孕35周后私自中止妊娠,这让她丈夫小李“很受伤”。小李认为妻子小茹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一纸诉状将小茹诉至法院。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令人唏嘘。
妻子引产侵犯丈夫生育权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句话放在小李家也挺合适。小李家的问题出在婆媳关系上,小茹平时与婆婆关系不和,经常发生口角,这让小李左右为难。
妻子怀孕八月引产
今年6月底的一天,小茹在与婆婆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离家到姐姐家居住。此后,小李的表现让小茹很不满意。几天后,心中愤懑的小茹持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去医院将腹中怀孕35周的胎儿进行了引产手术。
小李得知此事气愤难耐,认为小茹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使其精神上受到创伤,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茹向其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案中,小茹未经其丈夫小李的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并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故小李提出小茹剥夺其生育权,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