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一位长春网友发微博称:“我是一个普通学生,今年暑假为了挣点生活费,我一个假期没回家,在一个叫人民公社大锅饭的饭店打工,只干了一个月,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直到开学,我辞职,老板只给了我300元工资……我该怎么办?”
当事大学生发微博求助
24日上午,记者与发布该微博的大学生小雪(化名)取得了联系。记者了解到,小雪是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今年读大三。她假期没回家,而是来到位于荣光路与乐群街交会的“人民公社大锅饭”饭店从事暑期工。从7月8日工作到8月10日,共计33天,老板承诺给她一个月2200元的工资,饭店供吃供住,主要工作就是服务员。
大学生暑期兼职
“我入职的时候就告诉老板,我只是暑期兼职,开学了就会辞职,老板同意了。这期间,有一次因为卫生问题被扣除了150元工资,所以我应该得到2050元。8月10日我辞职了,跟老板说先预支300元的车费,老板也同意了,告诉我9月1日过来取剩余的工资。”小雪说,9月1日她来取工资,却被告知老板不在,拿不到工资。“9月1日之后,我打电话老板不接,发微信不回,我的工资是不是没希望要回来了?”
老板:有事未与小雪联系
2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人民公社大锅饭的老板李先生,他表示之前一直忙于家里的事情,没与小雪联系。“这个月(因为)我母亲身体的问题,我一直在老家,没回长春,手机也没有及时回复。我在老家的时候联系过小雪一次,我跟她说我手头现在没有钱,要等我回长春再给她发工资,24日我才看到她给我发的微信,没想到她居然把这个事情发到了微博上。”李先生说。
大学生讨薪
24日上午,李先生通知小雪来饭店拿工资,小雪有所顾忌:“他跟我说要起诉我,我发了条微博犯什么法了?”上午11点左右,小雪顺利拿到余下的1750元工资,却被李先生告知要起诉她。“他跟我说一个星期之内就会收到律师函,原因是我发了微博,损坏了饭店的名誉。”
当天下午,记者与李先生沟通时,他说:“因为她发了微博,现在导致我们的订餐电话不断有人打进来问这件事,电话一直忙,原本要订餐的客人无法正常订餐,这导致的经济损失由谁来赔?”
律师说法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称,劳动者因劳资纠纷产生争议的,有权利向媒体、劳动部门、法院等机构寻求法律援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除非当事人歪曲事实,否则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