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一起在野外专门抢劫“车震”情侣的案件已经审结。该犯罪团伙成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其中主犯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情侣车内激情
2016年8月25日深夜,锦江区锦江大道绿道附近的一辆黑色江淮汽车内,停车“车震”的情侣张先生和汪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张某等人的摄像头已经对准了他们。幽会进行到一半时,张某等人戴着口罩拿着刀和铁钳出现在车窗外,以砸车窗、拍的方式威胁,向两人索取高额钱财作为“封口费”。
风险情侣车内车震
这对情侣懵住了,张某一行人于是将衣服收走并进行抢劫,当场抢得现金200余元、一部灰色魅族手机、一部白色联想手机、银行卡若干,后利用抢得的银行卡及逼问的密码在ATM内取款400元。两天后,这个以张某为首的团伙因涉嫌抢劫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挡获归案。
公安机关查明,张先生和汪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2016年8月17日21时许,张某等人驾车前往温江区金马镇跑马场附近,以同样的手法对此处驾驶成都牌照的白色大众斯柯达的被害人骆某某、罗某某实施抢劫,抢走现金共计1000余元、手机两部、金项链一条、银行卡两张。
2016年8月20日21时许,他们驾车前往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美满村1组美满山庄农家乐停车场,对白色别克越野车的廖某某、胡某实施抢劫,抢走现金共计900元、手机三部、ESSE香烟一条、工商银行卡一张。四天后,同样在美满路,在此处驾驶面包车的万某、易某某被他们实施抢劫,当场被抢走现金1000余元、手机一部、银行卡四张、证件若干。
据张某交代,他之前在野外游玩时经常发现一些在野外玩“车震”的情侣,手头紧张的他通过网络聊天纠集其他人组成团伙进行作案。起初,张某及其团伙装作游玩不经意拍照时发现“车震者”,然后要求其给封口费。后来,张某及其团伙开始流程化作案,有人负责巡查,有人负责收衣服,有人负责拍照。大多数受害者因害怕隐私外漏选择“花钱消灾”。
日前,此案在龙泉驿法院开庭受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谯某、廖某、何某、陈琰文、张某某、周某某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持刀威胁等方式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在各自参与的抢劫犯罪中与同伙成立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等条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余各人也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年不等,并对作案工具微型车、刀、铁钳、电筒、手套、口罩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责令被告人连带退赔被害人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