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上的摩擦,我省某研究会的副会长王明在微信群中骂了会长李伟。李伟认为该条微信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将王明起诉到法院。近日法院发布判决结果,一审判王明删除侵权微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微信群里骂人被罚款
李伟和王明曾是多年好友,同在一个研究会工作,李伟是会长,王明是副会长,两人还都是中国某院辽宁分院微信群的成员。王明在中国某院辽宁分院的微信群实名发布了一篇微信:“都说该人医德败坏、流氓成性、张某不可能有这样徒弟……某协会有××当会长是短命的……真是猪狗不如的畜生”。
微信群里骂人被罚款
李伟认为,他是一名个体医生,自己经营诊所,他和王明所在的微信群中共有60余人,王明发布的言论不仅侵害了他的名誉权,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也干扰了他正常的行医,给他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誉权构成侵害的网络言论
事后王明虽多次道歉行为,但李伟认为王明态度不真诚,于是将王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的网络言论;在微信群中公开道歉一周,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和他认可;还要求王明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0000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王明承认,该微信是他发布的,针对的对象是李伟,他和李伟因为工作原因多次产生摩擦。诉讼过程中,王明向李伟口头赔礼道歉,又在微信群中多次发文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王明在微信群中发布案涉微信的内容失实,公然损害了李伟的人格,其行为客观上导致了李伟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相应贬损。王明的行为已侵害了李伟的名誉权。
近日,法院发布判决结果,一审判王明删除微信群发布的侵权微信;并赔偿李伟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