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消夜摊、餐厅。这些肉有的来自疫区,有的严重过期,用化学药剂加工调味后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卖相”极佳的“美味佳肴”,威胁着百姓的食品安全。
僵尸肉
“肉龄”长达三四十年、可能携带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细菌,而且因为运输条件恶劣,走私肉还有可能在腐烂后又重新冷冻……这样的肉制品别说食用,想一想都恶心、可怕,但是作为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我们还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曾经把这么恶心的东西美滋滋地吃下肚。
所以,首先我们得感谢长沙海关,通过这起走私案的破获,提醒我们再也不能吃可疑的凤爪、猪蹄——这些食品麻辣鲜香、味道浓厚,往往会成为僵尸肉出没的重灾区。
当然,海关的专项行动也再次从一个侧面提醒相关的各个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绝对不能有任何松懈。显而易见的是,从僵尸肉流入、分销、发货,再到采购、加工、销售,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更加给力,它都不可能被流入我们的餐桌。
同样的道理,在上述环节中,如果任何一个参与其中的“打工族”发现问题,对自己的“老板”进行举报,那么食品安全犯罪也会无处藏身。所以,除了期盼监管更加给力,我们还想知道:如果看到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犯罪,你会不会举报?
对于憎恨毒害食品的普通消费者来说,“举报”可能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但问题在于很多行业内的潜规则“外人”是很难了解到的,作为消费者最终看到的可能就是经过加工处理,颜色亮泽、香味浓郁的香辣鸡翅或者泡椒凤爪。
对于参与问题食品运输、加工的打工者来说,发现问题的可能性则会大大增加。更重要的,尽管生产加工问题食品的老板可能获利颇丰,但打工者挣的却只是小钱儿,这就让他们成为举报者有了更大的可能性。
从道义上讲,生产毒害食品属于既谋财又害命,理应令其陷入“人人喊打”的局面。现如今,可能某些从业者会想,我还要靠这份工资养家糊口,大不了我和我的家人不吃这种东西也就安全了。但问题在于:卖僵尸肉的有可能吃到毒豆芽,卖毒豆芽的可能吃到毒生姜,种生姜的虽然给自己留了“特供有机姜”,却很可能正在用安全的姜炖不安全的肉……如果食品安全的整体环境得不到改善,就没有谁是绝对安全的。
僵尸肉
从经济上来讲,举报老板丢掉的是小钱,赚来的却可能是大钱。比如今天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启动“2015年食安山东吹哨人行动”,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员工积极举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实,最高奖励将达到30万元。前不久,山西也出台类似的奖励办法,其中规定属于一级举报的,按照案件货值金额的6%予以奖励。
可以想象,如果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吹哨人”制度,对内部员工的举报给予较高额度的奖金,那么无良商家将会无处遁形。
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和司法宣传中也不妨让那些普通打工者知道:如果对于食品企业制造毒害食品的行为知情不报,那么即便每月只拿千八百块钱的薪水,也可以认定为团伙作案,将会和主谋一并受到法律的惩处!
总而言之,只要在监管不断提速的同时,善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食品安全就不再是难啃的硬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