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正在学车的小黄路过一家酒店时发现了一辆发动着却没锁的车,脑子一热的他竟偷偷开着车上了路,结果造成了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行人受伤。最终交管部门认定事故由小黄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实际开车人和车辆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伤者的赔偿责任?
偷开车出事故
李先生和夏先生在南京合开了一家花店,两个多月前的一天,他们接到一家酒店开业送花的订单,准备好鲜花后,李先生驾驶着夏先生名下的小货车上门送花。到酒店后,李先生便下车搬运鲜花,同时找到客户签单。他觉得时间并不会太久,就未将车子熄火,也没锁车门。这时,小黄路过酒店门口,正在学习驾驶的他,发现了李先生停在路边的车,“一时技痒”,直接拉开车门坐了上去,把车开走了。
偷开车出事故
然而小黄并没有完全学会开车,他猛踩一脚油门后,车速立即加快,瞬间失控的车一下冲上了路边的人行道。虽然小黄踩住了刹车,但还是撞伤了正在路边行走的陈先生。
随后李先生和夏先生都赶到了现场,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将受伤的陈先生送去医院治疗。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小黄负全部责任。
之后,事故中受伤的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小黄、李先生、夏先生以及车辆投保的公司赔偿其损失。为了弄清究竟需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李先生找到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贾政和主任寻求帮助。
贾政和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起案件涉及的交通事故是由小黄未经车主同意擅自开车造成的,小黄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而李先生、夏先生对于该肇事车辆存在一定管理不善的责任,这也导致小黄有机会把车开走,造成陈先生的损伤。因此李先生和夏先生也应当对陈先生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贾政和律师说,夏先生所有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责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小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