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沙河新馆钢制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EIECZB01-17XJ087)举报案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举报人认为,招标公告将“投标人须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7-2018年底家具定点采购目录中钢质企业”设置为资格条件,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经查,本项目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内,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本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针对本项目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邮电大学和中教仪招标限期改正。
原标题:财政部依法责令“北邮钢制家具采购项目”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