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11时许,王某,26岁,在济南探亲后,上了K347次列车欲回浙江上班。
上车后,正值午饭时间,吃完饭后,王某发现相邻的边座坐着一位女孩,马尾辫、宽白T、牛仔短裤,背对着他正在低头玩手机。看女孩清纯可人,王某起了歹念。等列车从徐州开出后,王某3次摸女孩臀部。
女孩小蕊今年刚刚13岁,和母亲一起回浙江。小蕊起先以为是有人不小心碰到她了,却发现那只手在车厢过道上没人时才摸她、有人经过时便停下,就觉得不对劲,却又不敢出声,继续玩手机。
见小蕊没有任何反抗,王某去车厢连接处吸烟,又喝了一罐啤酒,借酒壮胆,返回到边座,脸靠近小蕊肩膀,继续摸。
此时,小蕊突然感觉自己的腰部和屁股上很热,还闻到一股衣服烧焦的味道,同时,自己塞在裤子里的衣角被人拽了出来。小蕊猛地起身,发现自己衣服裤子被人用打火机烧了两个洞,小蕊马上起身向列车乘务员求助。
已喝下6两白酒、3罐啤酒的王某走到厕所解手,并吐了约2分钟。当他走出厕所时,被候在门口的乘警逮了个正着。此时,还在卧铺上睡觉的小蕊母亲李女士也已被乘务员叫醒。
听到小蕊和乘警讲整个事件的经过,李女士对自己的疏忽懊恼不已。
7月31日下午,已于杭州下车的小蕊母亲李女士接到温州火车站派出所关于案件嫌疑人的处罚决定后,和丈夫驱车5小时,于当晚22时许抵达派出所,义愤难平地说“这种坏人丧心病狂,一定要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王某因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被处拘留10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