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房被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情侣相处久了,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很容易擦枪走火,做出不可挽回的蠢事!这不,连江县检察院近日就批准逮捕一名犯,皆因嫌犯在明知女方十四岁的情况下多次发生性关系,尽管两人是情侣关系,但是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依然可视为罪。
情侣同房被告
情侣同房被告
现在的女生真是越来越叛逆!放着好好的书不读,非要到酒吧里面混,在里面结识了所谓的“男友”,然后还跟对方偷食禁果怀孕,最终被父亲发现不愿家丑外扬被迫做引产手术,过早体验恋爱的滋味,把自己的人生都给毁了,尽管“男友”被抓捕归案,但最终受伤害的还不是自己吗?
情侣同房被告
2016年7月底的一天,18岁甘肃打工仔马某在连江县派吧酒吧内认识了陈某,通过QQ聊天半个月后双方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期间,马某知道陈某在连江某中学读初二,可能未满14周岁。2016年9月中旬后,马某与陈某多次发生性关系。2017年1月5日,陈某父亲带陈某到连江县公安机关报案时,陈某经连江县华普医院检查已怀孕三周,并做了引产手术。
检方认为:马某明知陈某是连江某中学初二学生,陈某虽告诉他,其年龄十四、五岁,但连江本地人讲的是虚岁,马某应当知道陈某的年龄可能未满14岁,三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幼女”,马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