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们终于要步入婚姻的殿堂了,所以这时候,先找个吉祥的日子,把结婚证领回来吧。相信大部分情侣不知道结婚登记的流程和必备资料,还有民政局的上班时间和其他要求。不用担心,看聚男网这篇文章,顺利登记结婚证。
一北上广的领结婚证必备
北京
1、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照片:双方大二寸(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m×3。8cm)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不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
4、费用: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要是现场照相需要再带22元。
5、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6、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或14:00—18:00
7、双方都不是北京户口的,不可以在京领取结婚证。一方户口在京,在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领取。
TIPS
可以电话咨询可否跟拍,或自己带上摄像,记录这个具有意义的时刻。
上海
1、带齐身份证、户口簿(现场可复印)。
2、若新人双方都是国内公民,新人需带好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一方新人户籍为非沪籍的,如是家庭户口的只要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了,如是集体户口需要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和自己的页面共两页,同时出具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4、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可在登记处办理,价格在40元左右,也可拍好带来。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6、婚前体检采取自愿形式,免费。
7、各区办理手续的时间不同,需提前查询预约。
8、上海结婚的工本费降至5元。
9、可在不同地区民政局网页预约,也可电话到当地民政局预约。
广州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6、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7、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8、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军人登记结婚证须知
军人结婚年龄
《婚姻法》明确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期间,工资照发。
一、军人结婚申请书怎么写?
军人结婚申请书
××政治部(处):
我与××,性别×,年龄××,××××年×月生人,在×××××工作,经××方式相识,恋爱,感情真挚,申请结婚,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
××××年×月×日
二、军人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三、军人结婚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军人结婚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五、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舞步学院提醒,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相关推荐:《十二星座见家长要注意这些事》。
军人结婚登记除了要写结婚申请书外,舞步学院提醒,在遵守《婚姻法》的基础之上还要遵守部队对军人结婚的相关要求,这一点从上文中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等内容就可以看出。
三禁止结婚的情况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