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凌晨5时许,一辆救护车闪着警灯,在泰安境内104国道行驶中突然冲向路边绿化带,撞上一棵大树。救护车保险杠被撞坏,前引擎盖向上供起,右侧车门受损变形,前挡风玻璃破碎,车内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救护车驾驶员拨打报警电话求助,交警、消防、医护等多部门到场处置。“副驾驶座位上有一名老人被困,消防官兵借助破拆设备,将老人救出后,抬到在一旁等候的另一辆救护车上。”一名目击者说,当时天比较黑,视线不好。
发生事故的救护车驾驶员说,当时能见度较低,在行驶中,他看到路边疑似有树叶或树枝类的东西,他猛打方向躲避,导致车失控,撞向了路边绿化带中的一棵树。记者在伤者就医的医院了解到,共有6人被送医救治,其中一名患癌症的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民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发生事故的车是一辆依维柯车型的急救车,车身上喷有红十字图案,但并没有“某某急救中心”字样。事故中,车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一名老太太被困在副驾驶座位上,表情痛苦。
“老人在医院治疗得还可以,就是胸腔有点积水,呼吸不是很通畅。”赵先生说,他们将情况向医院说明后,医院同意他们转院。
赵先生说,救护车是医院护士站帮忙联系的,双方约定从济南到单县,收取3000元费用。赵先生说,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原本是送岳父回家继续治疗,中途却遭此意外,岳父因此送了命,一家人也都住进了医院。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想起来救护车司机开车不是很熟练,“一路上先后熄火了三四次”。
“他一路开着导航,也不熟悉路况,晃得我媳妇都有点晕车。”赵先生说,就这样一路行驶,迷迷糊糊中,他被猛地晃倒在车里。“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头上已经流血,我岳父、我媳妇、我姐及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受伤,我岳母被困在了副驾驶座位上。”回想起当时的情形,赵先生还有些心有余悸。
交警提醒,近期雾霾天气多,视线差,驾车更要注意交通安全。
谁应该为老人的死负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救护车是医院派出的也属于医院所有,所以医院应当为患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事故是由于司机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则医院可以向司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