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争千万遗产告继母的遗产纠纷案引起市民的关注,据悉,是因为房地产的老板的大女儿与其继母和继母的两位女儿因为已逝老板的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大女儿不得不将其告上法庭,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早前,继母和两位女儿将老板留给前妻的女儿的房地产公司的合法法人变更,致使大女儿的千万遗产瞬间转手他人,所以大女儿同时连同状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争千万遗产告继母
这起为争千万遗产告继母一案,前妻女儿告状继母一行人,本来就不属于他们的股权,可是他们却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公司法人,认为其没有严格履行职责,严重侵害她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庭认为并不是如受害人所述,故撤销了一系列在监督局进行工商登记的决议内容,综合上述,因为第三人原因所以被认定此案无效。
争千万遗产告继母
昆明某房地产老板武先生病逝后,留下了千万元家产,也留下了一堆麻烦:为争夺遗产,前妻所生的大女儿武女士与继母及其两个女儿闹得不可开交,只得法庭上见。随后,武女士又将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最近,盘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工商登记。
争千万遗产告继母
1998年,武先生从外地来昆明打拼,并成立了某房地产公司,他将公司15%的股份落在大女儿武女士名下。武先生离婚后,与高女士生活在了一起,并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
去年4月,武先生因病去世,面对留下的千万元家产,武女士与继母及女儿开始了一场遗产争夺战。去年11月16日,高女士和两个女儿以大股东的身份形成决议,到盘龙区工商局变更了公司法人,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武女士遂将继母及其两个女儿告上盘龙区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公司的股权。同时,武女士还将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认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没有得到她同意的情况下,没有严格履行核查职责,擅自变更公司法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争千万遗产告继母
11月3日上午,盘龙区法院行政庭在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不服工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
庭审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合议庭认为,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第三人昆明市某地产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已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该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但是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工商变更登记所依据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因第三人原因,现已被终审民事判决书予以撤销,故当庭宣判撤销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本案诉争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