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海警向中国渔船投掷爆音弹
据韩联社援引韩国木浦海洋警备安全署的消息报道,一艘中国漂网渔船29日上午在韩国海域起火,3名船员死亡。
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官员对新华社记者表示,目前正在了解相关情况。
据韩联社报道,事故发生在首尔时间上午9时45分许,地点位于全罗南道新安郡附近海域。木浦海警在对该中国渔船进行登船检查时,因驾驶舱和机器房被反锁,海警队员打碎驾驶舱玻璃并投放了3枚爆音弹,随后渔船起火。据推测,爆音弹可能是造成火灾的原因。
火灾发生后,木浦海警展开了灭火工作,并在机器房发现3名船员。这3人被发现时已没有生命体征。木浦海警认为,3人的死因是火灾烟雾引发的窒息死亡。
报道说,韩国海警已决定将该渔船和船员移送至木浦,以展开进一步调查。预计渔船将于30日上午抵达木浦海警码头。
二、国际法上应担责
国家责任又称“国家的国际责任”。指国家为其国际不当行为承担的国际法上的责任。国际法的根本制度之一。源于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犯有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应承担与该行为相应的国际责任,主要形式有:(1)以物质赔偿受害国,如恢复事物原状,给予物资补偿,或两者结合;(2)精神上赔偿和满足受害国,如就不当行为表示遗憾,向受害国道歉,处分或惩罚肇事者,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等;(3)限制加害国的主权,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发动侵略战争的德国和日本实行军事占领和军事管制。加害国可能只承担一种或同时承担几种形式的国际责任。
在国际法上,韩国海警作为国家机关,其的行为可以归于国家行为。在本次对于中国渔船的登船检查的过程中,如果经查明,是由于韩国海警方的行驶职务行为不当,或者基于故意的行为而造成的,则韩国在国际法上应当对于遇难船员以及传播受损的情况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